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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付款
参展商
相关行业的所有中外企业都可参展。如果任何企业希望通过其代理商参展宣传其产品,则其代理商申请展位时必须出具与委托企业的书面协议。相关科学技术刊物、杂志的出版商、行业组织、协会、院所等,如果其主要业务范围与本届展会相关,并且展示产品属于本届展会的展品索引范围,即获参展资格。塑料橡胶手工制品的制造商也可参展。
参展费用
中国国际塑料橡胶注射成型工业展览会的展位租赁费用按展位所在区域及展位形式不同设定收费标准,有室内光地(36平方米起租),标准展位9平方米(3
X 3米)起租。
1、国际知名品牌展区:室内光地:每平方米USD
300元
中国企业展区:室内光地:每平方米RMB
1100元
费用含会刊刊登150字参展商介绍、展览馆场租及展览会的组织、宣传广告等各项公共费用。
凡需在展位上搞特殊装修的厂家(如宣传广告、横标、特殊展架、灯箱等)无论是否委托主办单位办理,都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提前40天正式通知我们,并按展馆要求办理特殊装修手续。特殊装修的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2、国际知名品牌展区:标准展位:每平方米USD
350元
中国企业展区:标准展位:每平方米RMB
1200元
标准展位提供的配置包括:搭建展位三面围板,展位内满铺地毯,中英文楣板,射灯两盏,咨询台一张,折椅两把,220V插座一个。会刊刊登150字参展商介绍、展览馆场租及展览会的组织、宣传广告等各项公共费用。
额外的展商证
人民币20元/张
额外的大会会刊登载内容
人民币20元/字
其它相关服务的价格及支付条款将印制在参展商手册上。
广告
&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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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位置 |
广告尺寸 |
印刷 |
印数 |
价格
(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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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刊 |
封二
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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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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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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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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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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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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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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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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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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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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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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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插拉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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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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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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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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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
(塑料)
(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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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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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前
预览 |
封二
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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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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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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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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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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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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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末页 |
|
4000 |
|
插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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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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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插拉页 |
|
4000 |
|
跨页 |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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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
塑料
橡胶》
杂志
广告 |
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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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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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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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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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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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页 |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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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三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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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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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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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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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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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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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10000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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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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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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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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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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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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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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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胸卡 |
如果有预定请与组委会联系 |
付款方式
参展商在其展位申请被批准且展位位置安排后,将收到主办单位的参展合同,如参展商对合同内容有异议,请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述,逾期将不被受理。
参展商须在合同签定后15日内交纳50%展位费定金,收到定金后,主办方为其确定保留展位。展位费的50%余额应于2008年8月15日(展览开展前60天)前付清。2008年8月15日之后签订的合同须立即支付全额展位费。主办单位在收到全款后即开具正式发票。
其他服务项目或额外租用的参展物品的费用在其服务履行时或按其合同规定期限及金额支付。
国外汇款须由展商承担相应银行费用。
汇款请注明
"中国国际塑料橡胶注射成型工业展览会展位费",汇至以下帐户:
户
名:北京中轻亚泰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帐
号:02
0000 2809 2000 46489
主办方提供的服务
展位费中已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展会会刊中按字母排序登载参展商简要信息,并给每个参展商发放会刊一本;
展商分发给客户的门票及邀请;
每个9平方米展位面积将配备3张参展商证,之后每面积增加9平方米增加一张,每个参展商最多不超过50张参展商证。如展商仍需额外参展商证,可向主办方申请购买。
自搭建至撤馆期间24小时展馆出入口及展馆周边的保安工作。
一份展会统计报告(会后邮寄给参展商)
现场服务人员随时为参展商提供可能的协助,解决参展商在展出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
展位申请
参展报名企业应认真清晰填写参展申请表格,在填写完的表格上附上其合法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到承办方,参展合同应签字盖章后邮寄到承办方:
北京中轻亚泰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西城区东斜街14号
邮编:100032
。
报名参展企业应接受参展规则的内容并且按时支付展位费定金,其申请方可获得批准。主办方不接受任何有附加条件的申请。主办方将尽可能努力满足参展商的要求,但不接受将这种努力的结果作为参展的条件。
主办方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某一参展申请。如果主办方拒绝接受某一申请,应将申请企业的定金全额退回,但不计银行利息。
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截止日期以后的展位申请列入等候名单,由主办方根据展位安排情况决定接受与否。
展位的安排
主办方全权负责展位位置的安排工作,主办方将根据申请单位的要求,展馆的条件以及空闲展位的实际状况进行展位安排。
主办方在与参展商协商一致后,将签署参展合同对展位安排给予确认,并将该合同递交给该参展商。
如果参展商向主办方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数据和资料,展品超出了展品索引的范围,或不再存在符合参展的条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已经安排的展位位置。
如果因主办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已安排的展位位置不能实现,参展商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展位费用,但无权要求损失赔偿。
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并本着展商利益为重的原则,有权改变已确认的展位的安排,缩减或增加部分展位的面积。主办方有权更改出入口及通道的位置安排。
展位撤消或缩减
在与主办方签署参展合同前的申请单位可自由撤消展位申请。合同签署后展位的取消必须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30日内由本参展商提出,逾期申请取消展位将不被组委会接受,视为展位预订有效,据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及责任由参展商承担。如因参展商方原因未能参展或有效利用展位,组委会不承担其责任,并有权对未被利用的展位做相应处理包括安排给其他参展商。
展位面积的缩减应由参展商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提出,组委会如可以安排,则视为有效;若无法安排缩减展位,则视为参展商所订展位面积继续生效,由参展商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大会会刊
主办方将印制发行大会会刊并有权出售。大会会刊包括:以字母和展品索引排序的参展商名录,展会和展馆信息,其它相关信息及广告。
展商可填写所附的申请表格,进行会刊内容登记及广告预订。主办方有权对会刊刊登项目及内容进行更改或增减。参展商应对其刊登在会刊中的内容及可能造成的纠纷负责,刊登内容中不得出现与"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华民国"相关的字样及内容。
非本届参展企业不可以申请会刊广告。
展馆区域的推广活动
参展商的宣传资料须在自己的展台上发放,展品须在自己展位内演示,禁止在展馆内其它地区未经主办方允许自行张贴广告或布告,或在其展位之外展出或演示其产品。申请广告宣传服务的展商请参阅参展商手册内相关说明。参展商的宣传资料不应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格调高雅,不应具有意识形态或政治色彩。禁止参展商的中英文宣传资料或展品中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中华民国"的字样,否则主办方有权作相应处理。
参展商可以利用音频、视频等设备增强其展示效果,但不得妨碍周边参展商的正常活动以及展馆和主办方的音频及视频系统。主办方有权要求妨碍周边展商的参展商即刻做出改正。
技术服务
主办方将于2008年4月,将参展商手册发放到已确定展位的参展商手中。参展商手册中将涵盖大会为参展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申请文件表格。手册中还将包括参展商可以享有的广告服务内容。
展位搭建及设计
标准展位由主办方指定的搭建商统一安装搭建。光地展位提供不含任何配置的展位面积,参展企业自行设计搭建展位,搭建工作应符合当地法律法令的规定。
展位搭建和拆除时间请参阅参展商手册和展馆撤展时间
。参展商应按照规定时间撤展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如参展商未能如期撤展,主办方可协助参展商进行展品的保管工作,费用和相应责任由参展商承担。
主办方将指定唯一的大会运输商负责与展会相关的进、出馆,报关,运输等物流工作。
展位使用与维护
开展期间,参展商须在展出时间内其展位上安排称职的代表人员,并保证观众正常参观。展位代表人员必须熟悉展品或服务项目,遵守参展总则以及主办方在展会前或展会期间提出的其它规定。
展品索引外的商品不允许参展,主办方有权要求参展商将不允许参展的产品搬离展馆,其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参展商可以在展会期间商洽销售其展品,但为维持展会正常秩序,其出售的展品在展会结束前不可运出展馆。
每个参展商有责任清理其展位内的废弃物,主办方负责展馆公共面积及展位间过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施工安全及参展商造成的损坏
参展商须对其展位内的搭建施工及运转安全负责。参展商应注意及遵守主办方在参展商手册中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安全、防火条款。
参展商应对其安装和搭建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撤展时展位应保持搭建时的状况。如参展商对展馆或展台造成了改变或损失,该参展商应承担相应复原费用。
当地法规
参展商应尊重及遵守展馆当地的法律法规的约束,首先是防火及防止事故的法规。
最后条款
参展商在签署参展合同后应视为接受参展规定的条款以及展会承办方设定的其它有利于展会的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参展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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